我没粮了

紫色鲸鱼同名

大小姐生在动荡的年代,好在她父亲有能力。白手起家拼搏半生,挣来一个二爷的名头和黑白两道的尊敬。

二爷亲缘单薄,妻子早逝,膝下唯有大小姐一女。

大小姐养过瞎了一只眼的狗。

帮里人人都知道大小姐的古怪性子,孤僻冷淡不爱笑,也不喜欢和人有肢体接触,无论对男女老少都一副冷脸,活像一尊冷冰冰的瓷器。

唯独对狗百般呵护,时常主动抚摸它手感并不顺滑的皮毛和背脊,甚至会露出点温柔笑意。

大小姐和狗同吃同住一起长大,连二爷都啧啧称奇。

毕竟那狗不怎么威风凛凛,斑驳毛色一眼就能看出是杂交,这么一条野狗即便是死在街边也不会有人多看几眼的。

可大小姐就是喜欢,第一眼就喜欢。

大小姐刚过完生日,从公馆出来就看见那只狗。大雪纷飞,盖在已经冻死的母狗身上,白的像床鹅绒被。

不让人碰又极爱洁净的大小姐,一反常态半跪在地上,任冻得瑟瑟发抖的狗崽子从母狗肚皮下钻出来,往自己怀里钻。

谁都知道,大小姐的爱宠是只杂种狗。

有人拿这事打趣,说狗随主人,一样的古怪不爱搭理人,拿肉骨头去喂也连头也不抬,没见过这么傲的狗崽子。

二爷也说,这狗,怕是养不熟,都不见它叫唤卖乖讨好主人。

但狗是好狗,平日里闷不吭声,关键时刻替大小姐挡了一刀,瞎了只眼。

情绪缺乏起伏的大小姐难得阴沉了眉眼,漂亮的脸上满是冰霜,一旁的二爷也变了脸色,使个眼色给手下。

闹事的人被拖下去,剁了只手,扔去黑窑卖苦力。




“杂种,起开!”

狗不悚,挡在主人前,獠牙毕露低声嘶吼。

大小姐坐在后座,漫不经心地擦着枪。

帮派里看大小姐不顺眼的多,但在本人面前嚣张的就这么几个。

“都干什么呢,胆儿肥了不是?!”

一个西装男人从壮汉背后走出,看了看大小姐手里的家伙,撇撇嘴。

“误会,都是误会。”男人笑嘻嘻的,一张粉白脸面,生的倒是不差。

这人原是一个公子哥,为人轻佻不学无术,整日招猫逗狗花天酒地,最后家财挥霍一空,走投无路投靠了帮派,好在人不算蠢,手段也不少,这些年也算是站稳了脚跟。

只是普通人尚且容易得意忘形,况且是仍没改掉公子哥脾气的谢三。他多日追求的舞女不识好歹,竟活活把人逼死了。

手下只得匆忙埋尸,不料被狗鼻子嗅见刨开了坟,挖出一只惨白的素手。

“谢三,闹出人命,自己去领罚,”大小姐轻飘飘丢下一句话,摸摸狗脑袋,“走了”。

狗呜呜两声,收起獠牙。

“得嘞,您走好”谢三脾气虽大,倒也识时务,看了两眼被擦的程亮的手枪,认栽了。

“您的狗还真是……忠心护主”谢三临走前,对着狗夸了句。

笑容阴恻恻的,藏着毒。



大小姐生日这天,狗不见了。临到傍晚,有人送来一个礼盒,里面放着录像带,还有血淋淋的刚剥下没多久的狗皮,毛色斑杂,一看就不是名种狗的。

录像带记录了一场血腥谋杀。

“哟,这是到死也还念着你呐~”

视频那头传来男人笑声和微弱的吠声,“这狗肉太老了,味道也不怎么样啊……”

大小姐想起那个雪夜狗崽湿漉漉的眼,而视频中的那双瞳孔渐渐放大,放大,最后失去焦点,只剩下茫然一片。

男人一边录像一边指使手下砍掉它的四肢和尾巴,最后把狗开膛破肚,支起火锅,大快朵颐。

大小姐七岁收养的狗,十四岁这一年被人吃了。

大小姐看完录像,扶着楼梯扶手一阶一阶往下走,二爷正在楼下招待宾客,年过半百的人依旧身姿笔挺,拿着酒和人高声交谈着什么。看见大小姐下楼,脸上那点虚浮的笑意更真了些。

乖崽要出门啊?噢去吧去吧这里阿爷给你招待,早点回来晚了不安全。

大小姐难得露了点笑,轻轻点头说阿爷放心我很快回来。

推开门,热闹喧嚣的宴会被抛在脑后。

夜幕低垂,大街上行人寥寥,路边只有成群结队饥肠辘辘的野狗,伸长了脖子等着何时饱餐一顿。通常是不可能饱餐的,只能跟在屠夫铺子后面捡点碎肉骨头吃,肉少狗多免不了一番撕咬,胜者带着满身伤得意洋洋地叼起骨头炫耀,其余的只能垂涎欲滴干看着。

不过这天是个好日子,领头的大黄犬敏锐地嗅到了血腥味,带着疑惑接近巷口,然后发出一声长长的呜咽,周围四处游荡的野狗立刻兴奋起来,争先恐后地挤进狭小的弄堂。

第二天,一具面目全非的尸体出现在巷口,心肺都已经被野狗啃烂了。

谢三失踪了,帮派认定这是对家的仇杀,虽然失去了一个得力干将让二爷很是苦恼,但更麻烦的是自从狗也莫名失踪后,女儿的性子就更孤僻了。

不管二爷这些年送多少狗,威风凛凛的,乖巧懂事的,聪明机灵的,忠心护主的。

但是大小姐再也没养过狗。

二爷也渐渐明了,女儿喜欢的不是狗,只是“狗”。



大小姐十九岁这一年,在翻新过的堂口撞见一场欺凌。

混混们围着一个乞丐侮辱取乐,要他学狗爬,钻狗洞。

乞丐大概是许久没进食,四肢着地,手不断地抖。

“喂,学个狗叫听听,学的像这半块馒头就是你的了!”不知是谁大声提议,立刻得到了众人附和。

大小姐静静地看着,那人努力张开嘴,却只能发出微弱的喘息声,他抬起头,凌乱打结的刘海被风吹开,露出一张脏兮兮的脸,只能隐约看出是个青年。

“哟!还是只独眼狗!”一个混混抓着乞丐头发逼他抬头,让更多人能看见那只可怖的泛白眼珠。

不知从哪传来一声枪响,人群像受惊的鸟雀一哄而散,混混惊魂未定地看着脚下的弹坑。

“这么喜欢当狗?”大小姐居高临下地问,及膝的皮靴刚好踩在半块干瘪馒头上。

青年警惕地抬头,第一反应是去扒拉她脚下已经碎成渣的馒头屑。

大小姐露出一个意味难明的笑。

她要有新的狗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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